柳州廣告公司——安全警示標誌管理規則
1.現場安全標誌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提醒人們註意不安全因素,對防
止事故的發生起到警示、保障安全的作用。
2.項目部選購和制作的標誌牌必須符合《文明工地建設標準》的要求。
3.標誌牌的高度應該盡量與人眼視線高度相一致。標誌牌平面應與人眼視線夾角應接近90度角,觀察者位於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大夾角不大於75度。
4.施工標誌不應放在門、窗、架等活動物品上,以免這些物品移動後看不見標誌,標誌牌前不得放置阻礙認讀的障礙物。
5.施工現場標誌牌布置一定要事先設計,後布置,項目技術和安全負責人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計有針對性、合理的安全標誌,平面布置圖,及其他業主要求的安全文明標誌牌,並以此進行布置。
6.施工現場安全標誌牌不得隨意移動,如確需移動時,需項目經理批準,並備案後及時通知所有員工。
7.標誌牌至少每月檢查一次,如發現有變形、破損、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8.項目部要派專人現場管理標誌牌,對損壞和偷竊標誌牌者要嚴肅處理。
9.工程竣工後,項目部要統一收集、保管標誌牌,以備後續項目繼續使用。
二、設置場所及原則
1.施工現場在有助於提醒人們註意安全的場所醒目的地方,必須設置安全標誌牌。
2.現場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必須相應地設置“安全通道”標誌。在遠離安全通道的地方,應將“安全通道”標誌的指示箭頭必須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
3.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員經常路過的地方施工時,應當依照相關交通法規設置恰當的安全警示標誌。
4.建築中的臨邊洞口等按《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要求設置。
5.臨時用電的標誌設置應符合用電有關規範的標準。
6.所有機械的標誌設置應符合有關專門機械的規定。
7.線路施工時在土方開挖的洞口四周設置警戒線,設置警時標誌牌,晚間掛警示燈,施工點在道路上時,應根據交通法規在距離施工點一定距離的地方設置警示標誌或派人進行交通疏導。
8.場地施工時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9.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設備,雷擊高危區,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10.其它設置安全標誌的場所。
11.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2849-1996《安全標誌》和GB16179-1996《安全標誌使用導則》、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1.安全警示標誌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誌。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註意的器件、設備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誌的分類:禁止標誌、警告標誌、指令標誌和提示標誌四類。
(1)禁止標誌的基本形狀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誌的基本形狀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誌的基本形狀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誌的基本形狀是正方形邊框。
——柳州廣告公司,柳州廣告公司電話,柳州工地安全標誌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