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誌牌的一般施工程序是:放樣混凝土基礎安裝。交通標誌的施工應在路面施工完成後進行,安裝時機太早或太晚是不合適的,如果安裝太早,公路還沒有關閉,交通標誌特別容易損壞;在安裝標誌之前,應進行全面規劃、調查、核查,並對整個施工方案作出合理安排。在施工中,應根據標牌位置的實際情況進行放樣施工。個別交通標誌的初始設計位置應受線路沿線設施結構、高壓線路等設施結構的遮擋而對標誌的識別產生影響。並應調整標誌的設置位置。附件零標誌可以在護欄安裝期間或護欄安裝完成後執行。埋在土中的交通標誌首先要定位、挖掘地基,達到規定的尺寸和深度,地基要平整夯實,同時控制高程。
根據澆築混凝土、混凝土材料、配合比等要求,應符合有關規定。基礎法蘭應與基礎對齊,頂面應與混凝土基礎上表面平齊,埋入螺栓應與基礎法蘭垂直焊接,外露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並進行適當的保護。混凝土澆築完成後,應采取正常的養護措施。底座法蘭的位置應與設計圖紙一致。為了便於在損壞後更換交通標誌,采用了裝配結構。交通標誌柱的安裝應保持垂直,不應傾斜。如果垂直度不符合要求,應及時調整。
1.標記支撐結構(包括:立柱、橫梁、法蘭盤)應按照規定進行熱浸鍍鋅處理。
2.鋁、金、鋼部分應采取相應的防銹措施。
3.螺栓、螺母和墊圈是鍍鋅的。
4.在路旁設置的柱標,不得少於距土路肩邊緣625 px,而標誌板下緣與路面的間隙高度不得小於4.5米。
5.所有標記柱和橫梁均應有焊接柱蓋和梁蓋。
6.在運輸過程中,標牌應盡可能小心,以避免對反光膠片造成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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